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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监控录像资料调阅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1247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监控系统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及隐私权,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及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监控录像查阅规定如下。

一、学生公寓所属监控系统的管理由学工处大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0538-8241784)。

二、学生公寓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校园安全和个人隐私,属保密资料,除用于公安机关、学校保卫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外,不得随意拍照、录像、拷贝。

三、学校师生因治安事件(失窃、打架等)需要查阅监控录像资料需由公安机关、学校保卫部门人员陪同。

四、住宿学生确因需要查阅监控录像资料,须按要求下载、填写、打印《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查阅监控视频审批单》,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章,再到大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审批,在本人辅导员陪同下到相关公寓值班室进行查看相关时段录像资料,查阅时不得拷贝、翻拍监控录像资料。

五、住宿学生只可查看本人住宿公寓内与本人活动轨迹相关区域和时间段的监控录像资料,申请查阅的时间段原则不超过事发前后12小时。

六、原则上由公寓管理人员负责查阅相关录像资料,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上机操作。查阅过程中,如当事人存在违反相关管理要求,或超出申请范围,或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的,工作人员有权中止查看。

七、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调阅监控视频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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