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用电收费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27 浏览次数:10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价费发[2016]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电费收取采取超定额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每位学生每月免费电5kW·h,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期初统一配送免费电;超出按照泰安市供电价格规定收取,现为0.54元/kW·h。学生宿舍购电可以通过“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缴费,流程参照下图。
